為確實把關校園之食品安全,並關注食材來源及其安全性,104年12月1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學校衛生法修正案,並由總統於104年12月30日華總一義字第10400151521號令公布,於學校衛生法修正條文第23條第3項增列學校供應膳食禁止使用含基因改造生鮮食材及初級加工品。

依據臺中市教育局104年12月28日中市教體字1040103747號函,教育部規劃學校供餐不得使用基改之食品範圍如下:

(一) 基因改造生鮮食材:農產品型態原料如基因改造黃豆、玉米等。
(二) 初級加工品:豆漿、豆腐、豆花、豆乾、豆皮、大豆蛋白製得之素肉產品等。

本校已通知各團膳午餐廠商,即日起不得供應上述基改食品

若之前已審核通過之菜單, 有使用基改食材部份,請廠商改用使用非基改或其它食材替代。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四德國小營養教育網的部落格 的頭像
四德午餐教育網

四德國小營養教育網的部落格

四德午餐教育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