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11月營養教育專文—每月營養快訊》
《活動及政策報導》
你不可不知道的食品標示新制
現今食安問題紛擾不休,已經讓人人自危,為讓民眾食在安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積極推動推動食品標示新制,讓食品透明化,『飲食安全匹夫有責』讓我們來瞭解104年7月份起陸續上路的食品標示新制有哪些,共同為食安把關,維護我們食的權益。
①包裝食品標示
②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
③食品過敏原標示
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
⑤重組肉食品標示
① 包裝食品標示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03年4月15日公告「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於104年7月1日施行(以產品產製日期為準),本次主要修訂重點包括:
(1)將「糖」含量增列為強制標示項目
將原本原本標示7項增列為8項,業者必須將產品中額外添加的糖量,以及食材本身原有所含的糖量,全部加總後標示,所以消費者可更清楚知道自己的糖攝取量。
(2)營養標示之格式由5種縮成2種計量方式
營養標示格式改成「每份及每 100 公克 / 毫升」和「每份及每日參考值百分比 (%)」2 種計量方式,也就是以「每份」之熱量及營養素含量標示,讓消費者更清楚每一次吃進去的熱量含營養素量。
(3)增修訂「熱量及各項營養素之每日參考值」及「1-3歲及孕乳婦兩個族群之每日參考值」
讓這兩種族群的消費者更快速知道自己所攝取的食品,其熱量及各項營養素含量,是否有達到每日所需的熱量及營養素含量的百分比。
②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
為強化基因改造食品標示資訊之揭露,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已於104年2月26日預告修正「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及「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並於104年7月1日開始分階段執行,至104年12月底全面執行,其實施期程如下圖
目前取得我國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查驗登記許可流通之基因改造食品項目有:(1)黃豆(2)玉米(3)棉花(4)油菜四種,至於國際上2014年已通過審核可種植或做為食品原料之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包括有:黃豆、玉米、棉花、油菜、甜菜、苜蓿、木瓜、南瓜、茄子等,其種植國家、項目及栽種面積如下
轉基因作物在2014年見表1全局區:按國家(萬公頃)**
級別 |
國家 |
面積(萬公頃) |
轉基因作物 |
1 |
美國* |
73.1 |
玉米,大豆,棉花,油菜,甜菜,苜蓿,木瓜,南瓜 |
2 |
巴西* |
42.2 |
大豆,玉米,棉花 |
3 |
阿根廷* |
24.3 |
大豆,玉米,棉花 |
4 |
印度* |
11.6 |
綿 |
五 |
加拿大* |
11.6 |
芸苔,玉米,大豆,糖用甜菜 |
6 |
中國* |
3.9 |
棉花,番木瓜,楊樹,番茄,甜椒 |
7 |
巴拉圭* |
3.9 |
大豆,玉米,棉花 |
8 |
巴基斯坦* |
2.9 |
綿 |
9 |
南非* |
2.7 |
玉米,大豆,棉花 |
10 |
烏拉圭* |
1.6 |
大豆,玉米 |
11 |
玻利維亞* |
1.0 |
黃豆 |
12 |
菲律賓* |
0.8 |
玉米 |
13 |
澳大利亞* |
0.5 |
棉花,油菜 |
14 |
布基納法索* |
0.5 |
綿 |
15 |
緬甸* |
0.3 |
綿 |
16 |
墨西哥* |
0.2 |
棉花,大豆 |
17 |
西班牙* |
0.1 |
玉米 |
18 |
哥倫比亞* |
0.1 |
棉花,玉米 |
19 |
蘇丹* |
0.1 |
綿 |
20 |
洪都拉斯 |
<0.05 |
玉米 |
21 |
智利 |
<0.05 |
玉米,大豆,低芥酸菜子 |
22 |
葡萄牙 |
<0.05 |
玉米 |
23 |
古巴 |
<0.05 |
玉米 |
24 |
捷克 |
<0.05 |
玉米 |
25 |
羅馬尼亞 |
<0.05 |
玉米 |
26 |
斯洛伐克 |
<0.05 |
玉米 |
27 |
哥斯達黎加 |
<0.05 |
棉花,大豆 |
28 |
孟加拉國 |
<0.05 |
茄子/茄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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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
1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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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有提我國目前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查驗登記許可流通之基因改造食品項目只有有黃豆、玉米、棉花、油菜四種,也就是說我國除了這四種食品以外其他食品都是非基改的,只是一般消費者對於上述四種食品為原料所製造的高層次加工品較不瞭解,例如市面上最常見的基因改造的黃豆可加工製成醬油、黃豆粉,或用來製造餡餅、食用油及其他豆類食品;經基因改造的玉米則可加工製成玉米油、麵粉或糖漿,再用來製造零食、糕餅和汽水等。
所以,對於高層次加工食品至104年12月底只要使用任何基改食品原料或添加物,不論其重量是否達到產品總重3%的比例都必需加註下列標示
(1)「基因改造」、「含基因改造」或「使用基因改造〇〇」
(2)「本產品為基因改造〇〇加工製成,但已不含基因改造成分」或「本產品加工原料中有基因改造〇〇,但已不含有基因改造成分」
(3)「本產品不含基因改造成分,但為基因改造〇〇加工製成」或「本產品不含基因改造成分,但加工原料中有基因改造〇〇」
③食品過敏原標示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也在103年3月7日部授食字第1031300217號公告(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公告「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將針對,蝦、蟹、芒果、花生、牛奶(不包括由奶類取得之乳糖醇)、蛋及其製品等6大過敏原料列為強制性標示項目,也就是應於其容器或外包裝上, 顯著標示含有致過敏性內容物名稱之醒語資訊提醒消費者,其醒語資訊應載明「本產品含有OO」、「本產品含有OO,不適合過敏體質食用」或等同意義字樣。並自104年7月1日開始實施。
此外,104年10月13日增加建議標示項目如含有羊奶、魚類、頭足類、螺貝類、堅果種子類、含有麩質的穀類、大豆、奇異果、產品中亞硫酸鹽類或二氧化硫殘留量總計達每公斤十毫克以上等內容物、食品添加物者,建議亦得顯著標 示其醒語資訊。許多傳統食物中均含有過敏原,包括花生、堅果、牛奶、雞蛋、魚、甲殼類、小麥等。根據研究指出,在數千種食物原料中,大約有200種蛋白質,已被確定是食物過敏原,藉由此標示可以讓有特定過敏體質的民眾,避免吃下過敏食物。
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
同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亦於104年7月20日部授食字第1041302569 號公告(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訂定「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04年7月31日生效,針對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制訂以下之規範標示
(1)應標示全糖之添加量及該糖量所含熱量
(2)茶飲料應標示茶葉原料來源之原產地(國);未以茶葉調製,而以添加茶
精等香料者,應於品名標示「○ ○風味」或「○○口味」字樣
(3)咖啡除了標示咖啡原料來源之原產地(國)外,需以「紅、黃、綠」三色
標示咖啡因含量。
(4)果蔬品名之飲料應標示1、果蔬汁含量應達百分之十以上,始得以「○○
汁」為品名。 2、未含果蔬汁者,應於品名標示「○○風味」或「○○口
味」 字樣
⑤重組肉品食品標示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4年5月21日部授食字第1041300961號公告「重組肉品名標示規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暨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並自中華民國104年12月1日生效(以產品製造日期為準),所謂重組肉食品是指以禽畜肉或魚為原料,經組合、黏著或壓型等一種 或多種加工過程製造之產品,且該產品外觀易造成消費者誤解為單一肉(魚) 塊(排、片)之產品,針對包裝重組肉食品、具營業登記之食品販賣業者之散裝重組肉食品、、直接供應飲食場所販售重組肉食品規範標示,可以用卡片、菜單註記、標記(標籤)或標示牌(板)等型式,採張貼懸 掛、立(插)牌、黏貼或其他足以明顯辨明之方式標示,讓消費者在用餐時知道所食用之肉品是否為重組肉食品。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http://www.isaaa.org/resources/publications/briefs/49/executivesummary/default.asp
文章出處:http://140.128.171.15/NewsDetailC11402.aspx?Cond=f6863f9d-b8d8-4023-8d63-dc5956a25892